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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证借条是假的,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限制?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6日 Tags: 怎么举证借条是假的,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限制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欧香英律师,奉贤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欧香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怎么举证借条是假的,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

  借条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怎么举证借条是假的,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以下将由为您详细带来有关怎么举证借条是假的,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及其相关的内容。



  在我国的法庭审判中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且证据得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够成为判断的依据,借条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怎么举证借条是假的,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接下来将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怎么举证借条是假的


  关于如何证明借条是假的这个问题,证明借条真假可以去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记鉴定、时间鉴定。通过笔迹鉴定、时间鉴定等确定确定字迹,形成时间等。


  此外,法院也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


  借条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是客观、真实、合法,要让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符合以下几点:


  1、是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是内容合法。


  以上是判断一个借条是否有效的一般要件,其次还要看借条的形式,如是否有借款人的签章等,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借贷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合意的发生,不能证明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对钱款交付证据进行补充,如汇款凭证、证人证言、收条等。


  三、法律规定证据的种类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否有效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怎么举证借条是假的以及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还介绍了法律规定证据的种类义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限制?

抗辩权是形成权,可以用来对抗请求权。抗辩权可以出现在单务合同中,也可以出现在双务合同中。那么,行使抗辩权会受到哪些限制呢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二、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三、行使条件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必须是双务合同。


  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


  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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