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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纠纷怎么进行举证呢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6日 Tags: 债务债权纠纷怎么进行举证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欧香英律师,奉贤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务债权纠纷怎么进行举证呢

  生活中,亲朋好友间的民间借贷是很常见的,在实际上,民间借贷是很容易导致债权债务纠纷的,那发生债务债权纠纷怎么进行举证呢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如何认定借款关系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债权纠纷怎么进行举证呢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如何认定借款关系


  1、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一般情况下,借条就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2、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的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具体而言,出借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双方的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并且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


  双方的手机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了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


  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


  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务债权纠纷怎么进行举证呢"的相关知识,首先要证明双方主体的适格性,然后在对相关的法律行为进行举证。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按照该条规定,常态下,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无需债权人去举证否认;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在于夫妻的另一方。因此,审判实践中,法院都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一概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无需举证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分配给否认的夫妻另一方。


  至此,笔者疑惑了:夫妻一方对外的债务,如果他不想给另一方知晓或者与他人合谋故意;制造;债务给另一方,另一方如何去举证而且,即使夫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为了;制造;债务给另一方,也会故意不明示该约定给债权人,另一方又如何能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约定的存在而免除债务承担特别是感情不好、濒临婚姻破产线的夫妻们,如果夫妻一方故意给另一方;制造;债务,另一方能如何防范只能慨叹自己的遇人不淑公民为此应当恐惧婚姻的代价太大而不敢结婚这是立法目的所在吗


  我们透过立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来研究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既然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有平等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之时,就必须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债务,从法理上可认定为负资产,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如果是夫妻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也同样是夫妻的财产,其处理也得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明示给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这样的信息:你借钱给夫妻的一方,如果要想另一方也承担还款,你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让另一方知道后没有异议。所以,《〈婚姻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除了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举债外,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必须举出借债是;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所以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在于债权人。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




  而且,《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笔者认为,该条的立法精神也是将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分配给第三人即债权人借款前,你债权人必须向夫妻双方了解,他们是否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而不是我们很多审判人员认为的是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分配给夫妻双方或另一方。


  所以,笔者建议,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除了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举债外,如果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夫妻的另一方认同借条但不签字或知道借贷存在而没异议;2、如果夫妻事后认为彼此间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还必须有夫妻另一方认可夫妻间不存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的证据。这两个条件应该是缺一不可的。


  至于《〈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否认的举证分配给;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笔者认为是不很妥当的。这是独立个人进行民事行为的社会,个人应该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债务人如此,债权人也如此,选定不诚信的夫妻一方做债务人出借自己的金钱,就得承担选人不当的风险;如果怕承担风险,那就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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