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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责任是怎么样的 债权债务怎么核算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6日 Tags: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责任是怎么样的,债权债务怎么核算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欧香英律师,奉贤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责任是怎么样的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个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但是有些夫妻为因为由谁偿还债务发生争执,认为谁借的债务就该由谁偿还。夫妻因为债务问题打官司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是怎么样的


  1、认为是共同债务的举证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


  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2、认为是单方债务的举证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


  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偿还的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三、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6、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是怎么样的内容,如果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就应像分配共同财产一样,共同承担债务。如果您在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方面有法律疑问,不妨上咨询在线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予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债权债务怎么核算

  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普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往往会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怎么核算呢接下来由带您了解。



  一、债权债务怎么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需设置;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短期借款;、;内部往来;、;专项应付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科目。为方便日后查帐,对于同一笔债权债务业务的金额不要在;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两边挂帐,应把发生的业务金额放在同一个债权债务科目的同一单位名称下,期末根据余额方向再进行调整。下面分别叙述以上科目的核算方法。


  1、应收帐款。


  本科目主要核算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应向业主收取的验工计价款。本科目下设二个二级明细科目,即应收工程款和应收质量保证金,二级科目下按业主名称设三级明细科目。


  与业主办理验工计价,结算单中业主扣质量保证金、甲供料款、预付款及代扣税金及附加、借: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xx业主 -应收质量保证金-xx业主 贷:工程结算


  2、预收帐款。


  本科目主要核算预收业主工程款、备料款等,本科目下设二个二级明细科目,即预收工程款和预收备料款,二级科目下按业主名称设三级明细科目。


  按合同规定向业主预收工程款、备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xx业主 -预收备料款-xx业主。


  预付帐款 本科目主要核算预付供货单位材料款、协力队伍分包工程款和对外租入机械设备租赁费。 下设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即预付购货款、预付工程款和其他,二级明细科目下按单位名称设三级明细科目。


  按照有关规定严禁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预付分包工程款和预付租赁费 借:预付帐款-预付购货款-xx单位-预付工程款-xx单位-其他-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3、应付帐款。


  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供货单位材料款、协力队伍分包工程款和对外结算的租入机械设备租 赁费等,下设三个明细科目即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和其他,二级科目下按单位名称设三级。;


  4、明细科目


  购入材料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借:物资采购 贷:应付帐款-应付购料款-xx单位


  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主要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具 体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存出保证金;预付帐款转入;与公司工会往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与公司工会往来时,季末应与工会核对相符后余额转公司财务部。


  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款项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主要核算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具 体包括:应付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发生各种其他应付款项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


  5、本科目核算应交的各种税金,施工企业主要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 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应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根据完工程度计算的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计提营业税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短期借款 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借入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债权债务核算流程


  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质量保证金、各种奖励金和代扣税金、其他代扣款项及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等。工程结算价款是我公司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各单位要加大力度、想方设法将应收的工程款收回。


  预付帐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首先双方要签订经济合同,要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金额办理预付款,并由单位主管签字后财务方可付款。办理工程预付款时收款单位应向我单位出具预付款保证金或保函。


  合同部门应及时办理分包结算,材料部门及时持发票报销。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分包结算单和购货发票如实反映应付帐款,预结算分包款和预点料款应在次月及时按原预结金额冲回。


  各种债权债务要明确人员,原则上经办人为主要人,部门主管要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清算工作。人于合同终了以后将应该收回的款项要及时收回,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零星出售材料、废料、机械出租等事项要预收一定数额的货款或定金。


  各单位主管要定期过问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部门对于时间较长的应收、应付款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人进行清收。


  各单位要建立债权债务的核对签认制度。各单位财务要及时对内部往来各种经济业务进行帐务处理,季度末核对相符签认后,余额结转到公司财务部,并与公司财务部核对和签认;与外单位的债权债务也应定期核对,发出核对通知书,互相签认盖章,取得法律证据。


  支付各种债务时,收款单位经办人要出具有效证明其与收款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盖有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收据上的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我单位帐面上反映的债务单位名称一致,并经有关单位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


  三、债发生的原因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债权债务怎么核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的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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