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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签订质押合同后,未将质物移交给债权人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动产质押合同以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为成立要件。因此,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仅订立质押合同而未移交质物的,质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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