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4233613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权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对一项债权行使代位权已足以保全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其他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原则上不得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擅自处分的,其行为无效。但其处分的行为可以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加的,不在所限之列,如将不易保存的货物予以变卖处理。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423361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