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4233613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权知识

什么是破产债权?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5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核心内容:什么是破产债权呢?其构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它具有以下特点:1.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2.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3.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而要受破产财产的限制,因而它因债务人依破产程序将自己的破产财产加以清偿而消灭。
  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三个条件;
  1.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必须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构成破产债权。据此,破产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另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423361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