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司许(01-4)字(2015)836号
发布时间: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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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