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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司法局探索"1+2+3"管理模式,规范"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和"中途驿站"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2008年6月4日,普陀区司法局“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和普陀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中途驿站”正式揭牌成立,截止7月底,共有17名对象被安置进入“基地”工作。为切实发挥安置平台作用,有效提高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对象的帮教效果,普陀区司法局探索实行“1+2+3”管理模式,以进一步规范“基地”和“中途驿站”建设。   制定一份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  2008年7月11日,普陀区司法局和普陀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联合制定了《普陀区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中途驿站”、“就业基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服务对象。适用于存在就业困难但有就业意向,自愿进入“基地”和“中途驿站”就业的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二是职责分工。区司法局安帮科、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区社工站及社工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组织协调、协助指导、排摸跟踪的工作职责。三是操作流程。建立能进能出、进出有序的工作机制,并对进入和退出的具体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成立两个工作小组,增强管控主动性和时效性  为了更好地开展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及时稳妥地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普陀区司法局和普陀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在“基地”和“中途驿站”设立了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现场帮教协调小组。以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派驻现场办公的人员与“基地”所在企业领导班子为主,主要负责现场协调和对象的日常管理。该小组运用现场办公、利于工作的优势,通过为新进对象上好第一节法制课,增强对象遵纪守法意识;通过每周一次的协调会,增强工作小组与区司法局安帮科、社工站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定期或重要节点期间的对象座谈会,增强对特殊人员思想动态情况的掌握。二是应急处置小组。以区司法局安帮科、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区社工站和“基地”所在企业主要领导人为主,主要负责管理指导、跟踪帮教,以及处置突发和异常事件。   打造三方参与的工作网络,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  进一步整合资源,着力形成多方参与、各尽其职、合力推进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能。一是由区司法局和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组成“指导方”。在对全区已有安置就业基地资源进行通盘考虑的基础上,突出做好对“基地”和“中途驿站”的综合管理与指导,严格把好进出对象的审核关,既确保真正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愿望的对象实现就业,又保证“基地”和“中途驿站”高效有序的运作。二是由区社工站和社工组成“执行方”。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排摸工作,并结合重点(必控)对象帮教,加大对进入“基地”和“中途驿站”就业对象的跟踪帮教力度,做到进出与帮教有效衔接。三是由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预防办及相关街镇组成“协助方”。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为做好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寻求综合保障。用足用好与区劳动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特殊对象本人及企业雇佣方提供政策扶持;加强与区民政局、街镇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困难补助,为特殊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与区预防办就社工配备进行协商,为特殊对象跟踪帮教提供力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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