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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怎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人民法院怎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本文给出了人民法院怎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的详细解释。
  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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