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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比例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7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核心内容:现在购置大件物品,无法一次性付款,一般都会先支付定金。但怎样的定金比例才是合理的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定金比例
  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双发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主合同标的额。
  标的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不要与合同金额混淆,合同金额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供应1000吨水泥,分两批交货。此时,合同标的额为1000吨水泥的价款。
  2.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应注意的是,定金数额的最高限额是针对以金钱为计算方法的合同而言的,如果主合同的标的不能用金钱计算,或合同目的是双方共同合作经营,或者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性质的,则不能适用这里的百分之二十限制。比如演出合同、中介合同、联营合同等。对于不能用金钱计算标的的合同,不以百分之二十为限。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但是,在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遭受较大损失,而处罚的定金只能起到部分补偿损失的作用时,对于超过已处罚的定金部分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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