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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金额的债务转让法律效力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6日 Tags: 对于大金额的债务转让法律效力,合同债务转让风险有哪些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欧香英律师,奉贤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对于大金额的债务转让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跟你借了十块钱,他向我借了十块钱,那么我和他达成协议,让他直接还十块钱给你。这就是债务转让。但对于大金额的债务转让,法律要求需要书面约定,还需要债务人同意,那么怎么判断债务转移是有效的呢



  1、看债务人是否同意债务转移。


  一般来说,债务转移本质是一种三方协议,债务人是协议主体,应当尊重债务人的意见。但是:


  债务转移对债务人来说是免除了债务负担,在一般情况下对债务人是有利的,债务人不会反对。


  从合同法规定来看,其对债务转移强调的要件是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为的是避免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但对于是否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则没有明文规定。


  因此,债务人是否同意债务转移不应该影响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但现实中,法律规定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之一是债务人同意,理由是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资信状况等与债务能否履行息息相关,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


  2、债务人是否在合理期间作出不愿接受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


  从制度安排来说,债务免除的性质属于契约,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送达债务人时,发生债的消灭,但被通知的债务人在合理期间不愿接收该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在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的情况下,考察债务人的意思表示也是不可缺少的一方面。对于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应坚持商事外观主义的原则,注重交易安全和信赖利益的保护。


  3、债务转移的原因行为。


  虽然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行为并非债务转移合同的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承担是绝对无因行为,一般来说,第三人不可能无缘无故替人承担债务。


  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直接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的情况下,债务人实际上被架空,法官应对引起债务转移的原因行为进行必要的审查。实践中不乏当事人通过债务转移的形式,将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利益合法化,因此,法院对债务转移的原因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确属必要。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有哪些

合同的债权债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而无论是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2、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3、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债务转让的风险主要存在与两方面,即可能由于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导致没有实际的履行能力或者是因为越权代理,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纠纷。


  债务转让可能发生在个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公司之间。在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也是经常遇到的,那么,怎么才能尽量避免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呢


  有限公司整体转让时,受让方会不会同时继承了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呢 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3、公司合并。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知识延伸


  公司运行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转让价金


  1、本次 转让价金为 元人民币整


  2、价款金额不包括出让方隐瞒的、尚未披露的现实债务、或有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违约:


  1、如果所涉及的资产存在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等"财产价值贬损"的情况,应当由股份出让方承担相应违约,或承担未真实披露债务所产生的侵权赔偿。


  2、目标公司出现资产非正常减少、负债增加、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权益受损的,超过原评估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的一定比例以上的,或出让方必须支付的补偿金额达到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以上,出让方才予以补偿。转移资产所有权过程中的损失出让方可以免除支付补偿金。


  三、或有负债的分担:


  1、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率和赔偿的具体数额。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由于产品质量、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政府禁令、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车辆交通肇事、劳资纠纷、担保债权等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或商业信誉的事件。


  2、在股份交割日之前发生的或有负债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让方负担,出让方在任何时候未披露的负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负担;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在保证期间或按照约定清偿或有债务损失的,可以向出让方追偿。


  公司债务转让中,需要通知相关的债权人,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转让的纠纷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细节,扎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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