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4233613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务文书

个人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6日 Tags: 个人担保公司借款合同,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是否有效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欧香英律师,奉贤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个人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委托丙方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月。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月利率____‰。


  第四条: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甲方委托丙方代转本息。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八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共同债务人:身份证号:


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是否有效

  我国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提供的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公司虽免除了连带清偿,但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民事。我国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按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认定无效后,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423361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