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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1、不作为借贷处理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开小玩笑写下借条,通常是有借条但是无实际借款,所以这种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即没有借贷关系。

  2、看借款的来源和用途

  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支的。

  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

  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3、婚内夫妻间的借款行为是否成立

  《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法并不 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夫妻间婚内订立借款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因此,婚内借贷这一行为是存在且合法的,但如何判断是否婚内借贷,就要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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