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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中旅“被破产” 黄金地段房产遭低价收回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清远中旅“被破产”黄金地段房产遭低价收回
  2008年10月,清远中旅因“停业多年,债务重,官司多”等原因被要求破产,但这一决定遭到公司人士的质疑,据了解,清远中旅不仅运营良好,而且公司所占土地市价就超过6000万元。近日,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再次下发裁决书,要求将旅行社所属建筑拆除。
  负债仅千万被要求破产
  2008年4月25日,清远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出文件,称中旅与香港某公司共同开发大厦,因对方违法合同,中旅大厦成为十多年烂尾楼,造成中旅经营困难,严重影响声誉和形象。
  该报告表示,中旅已经停止营业多年,公司的国内游和国外游资质均已出让。“现中旅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申请改制。全面改制需要资金2311万元。中旅现有可处置资产只有公司所在的土地和房产。该土地目前估价约值2000万元。因为目前没有规划出要点,只能按同区最低价估算”。
  报告最后表示,鉴于中旅停业多年,债务重,官司多。建议中旅依法向市中级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公司所占地块至少6000万元
  面对该份报告,有公司人士表示,中旅虽然账面资不抵债,但是一直运营良好,并不存在停止营业多年的情况。除了旅游项目外包之外,还有旅业、停车尝娱乐城等副业也都收入不菲;30年来,公司从来没有拖欠过员工工资,也没有问财政要过一分钱,所谓的“严重亏损”不过就是欠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这些债务多是装修宾馆等贷款费用,“至少自己养活自己不成问题”,这位人士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破产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是公司连职工大会都没开,就莫名其妙地破产了。更让职工不解的是,公司所占地域属于清远市黄金地段,单单地皮价格,至少在6000万元以上。
  黄金地段房产遭遇低价收回
  南都记者调查后获悉,2006年前后,随着贷款给中旅的相关银行准备上市,剥离不良资产,将中旅1000多万元的债务与其它资产以打包的方式出售给其它自然人。随即,有两名债权人分别以720万元与42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资产,成为中旅债权人。
  但清远中旅的破产,意味着两名债权人手中的债权没有了保障。
  与此同时,有债权人在购买债权时,获得了清远中旅所处黄金地段的一栋楼房的房屋所有证。结果,在上述文件出台后,这处面积800平方米的楼房,债权人仅仅获得49万元的赔偿。而在清远,住宅楼均价是5000元一平米,商铺均价超过2万元一平米。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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