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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建立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0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为更好地建立起“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协调性,明晰任务分工、强化协调沟通,促进一级带动一级,形成化解矛盾不上交、协调联动不推诿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近日,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发《关于建立分级分责调处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制度的通知》,从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分级分责排查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制度。坚持逐月滚动排查群众普遍关注、同类矛盾重复发生、某一领域较为突出的信访问题,从矛盾现状、发展趋势、产生后果等层面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矛盾排查工作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个单位和部门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并建档立帐,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属地。二是建立健全分级分责接访下访及包案化解矛盾制度。坚持每周轮流接访制度,当月公示接访领导名单,实行AB角接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当日接访工作台帐。坚持联系所属基层单位推进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制度,局属单位每位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应联系1至2名信访重点人员,每人每月应至少约谈一次;各级信访部门每月至少下访一次,及时掌握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动态,指导督办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坚持“谁接访、谁负责”原则,每个接访日过后,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做到“直接负责包案、直接主持研究案情、直接调查分析问题成因、直接提出解决方案”,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坚持“三个一定”工作制度,对进京上访人员,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一定要与上访人接触、一定要与上访人谈话、一定要有工作记录,并要主动跟进教育训诫和思想疏导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初信初访事项评估督查工作制度。建立初信初访事项评估体系,将初信初访事项及“市委领导信箱”、“市长信箱”、“局长信箱”办理情况,纳入评估督查工作体系。各级信访部门要对同级有权处理单位或部门办理当年初次信访事项情况,实行逐级督查督办制度,重点督查转送、交办、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切实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初次信访事项提出到办结的全过程。建立“三项建议”工作制度,通过对有权处理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工作方法的建议,保障初信初访事项办理程序规范、实体公正;通过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促进初信初访事项批量化解;通过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推动初信初访事项办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例会,重点排查分析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提出调处工作指导性意见,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同时,要求跟踪检查交办案件、信访积案的调处化解及上访人员的稳控等工作情况。市司法局信访办每月下发专题通报。五是建立健全分级分责调处化解信访矛盾考核制度。市司法局每月将领导接访包案、信访矛盾排查、上访人员稳控、落实“三个一定”工作,以及交办信访事项、初信初访事项和信访积案调处化解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每半年对交办的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工作情况进行信访维稳绩效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单位和部门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定性、定量考核,以及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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