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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钱款是否会被收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Tags: 非法集资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钱款是否会被收缴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借贷行为涉嫌犯罪不当然免除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合同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个人认为该条规定十分重要,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先刑后民、重刑责而轻民责的泛刑事思维。严格界定了合同无效性审查的条件,禁止随意因涉嫌犯罪而认定合同无效,并进而确定即便合同无效仍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在以往的审判惯性思维中,一旦某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总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由认定相关的民事行为无效。殊不知以合同行为为犯罪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仍无法摆脱该行为具有合同的所有表象特征,合同具有相对性,在一方行为为犯罪而合同另一方为受害人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仍一意孤行地判定合同无效,会对受害人造成误伤。因为对于受害人而言,其并不知道合同相对方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因此,对于受害人,也就是合同权利人而言,其应当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要求侵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履行不能的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一旦我们不分情形地一律认定合同无效,无疑是让罪犯逃脱了其本应按约承担的民事责任。
      另外,这里不吐不快的是刑诉法司法解释,其中,免除犯罪人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义务、免除犯罪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死亡、残疾赔偿金赔偿义务,实际是以一个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彻底架空颠覆了《侵权责任法》这一实体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这条规定无疑是拨乱反正之举,应当为该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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