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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坏账损失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7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一、企业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统一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
  (二)企业按规定应纳税的各种类型改组中发生的评估损失;
  (三)企业免税改组业务,对各类资产评估净增值或损失已进行纳税调整的。
  二、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确认资产评估损失:
  (一)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
  (二)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
  (三)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
  (四)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
  (五)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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