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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水价值中国水务公司现行业性亏损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7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日前在京表示,今年中国将加速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其中也包括水价即将提高。
  重估水价值
  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宁波进行调研,为正在制订中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听取宁波的意见。
  中国水务集团董事局主席段传良在其2008年一季度的业绩会上表示,今后数年国内的水价将会继续上升。段传良认为,目前国内的水价仍普遍较低,占支出比例仅为国外的一半左右,随着国内城市化进展加快,“水价回归市场已成为必然趋势。”
  今年4月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本处处长唐铁军在出席“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时也透露,各地已经将水价列入涨价目录,会在今年择机推出水价涨价的措施。
  水务公司全线亏损
  目前我国现行水价与国际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此前建设部发布报告认为,长期看,水价的上涨空间超过200%。
  建设部在《城乡缺水问题研究》中指出,为促进公众节约用水,水费收入比达到2.5%-3%为宜。
  而水利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人均生活用水量为70立方米,若水费收入比达到2.5%,平均水价应为4.92元/吨。“即使比照大中城市1.52元/吨的平均水价,未来上涨的空间也超过200%。”首创股份的某负责人表示。“无论从绝对价格还是相对价格看,我国现行水价都是偏低的,这成为水价上涨的另一重要因素。”水利部水资源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1-5月,全国水务行业税前利润率为-1.17%,其中,供水行业和污水处理行业均呈现亏损。
  2007年1月,兰州供水集团股权转让竞标,外资水务巨头法国威立雅以15.7亿元收购款并增资1.4亿元的代价收购该项目45%的股权,溢价率高达280%,令国内同行惊讶。“如果水价再不上调,国内水务公司的处境可能会艰难,外资入主的机会就更大。”上述首创股份的负责人最后表示。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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