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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7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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