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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自然人股东股份转让的会计处理公司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5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我公司(gongsi)为有限责任公司(gongsi),股东构成由少数法人股和若干自然人股组成。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可以退还其投资的股份。这里所谓退还实际上是将该股份由公司暂购,日后再转让给其他愿意认购股份的新自然人股东或者作为股权奖励用于激励在职员工。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优惠条款是2011年12月31日之前退股的股东,可以按2008年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应退股款项。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8年净资产为2000万元。也就是说比如自然人股东甲2006年入股10万元,按照2008年净资产计算的应退股款应为2000/1000x10=20(万元)。也就是股东甲在出资额10万元的基础上收到退还款20万元,此时产生溢价10万元。
我的问题是,2009年12月31日,股东甲在按照公司章程实现退股款20万元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分录是怎样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请高手回答。谢谢。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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