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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硕多项到期债务无力偿还个人无力偿还债务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二是按双方是否达成共识为标准;三是按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st宝硕(600155,前收盘价4.23元)4日公告,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第五期债务(zhaiwu)2453万元将于8月5日到期,公司仍面临较大的财务危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仍然难以从相关金融机构获得,故公司不能按期清偿第五期债务(zhaiwu)。同时,公司目前仍未按重整计划的要求偿还2009年2月5日到期的第二期债务(总额2.39亿元)、2009年8月5日到期的第三期债务(总额2453万元)、2010年2月5日到期的第四期债务(总额2.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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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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