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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纠纷将有地方“说理”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7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的问题。乌鲁木齐县、米东区将于2012年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两地20万农民土地发生纠纷将有专门“说理”的地方。...
    农民土地纠纷将有地方“说理”
    乌鲁木齐县、米东区将于2012年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两地20万农民土地发生纠纷将有专门“说理”的地方。
    16日,为期两天的首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培训班在米东区举行,各区县80名相关人员参加。
    市农牧局农业处处长钱光波介绍,惠农政策的实施,及城市的发展,首府农村土地价值提升较快,以致首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比以往增多。
    “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一些农民自行和解,也有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调解的,由于没有专门的解决部门,纠纷很难彻底解决。”钱光波说。
    2012年,首府将在乌鲁木齐县、米东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将归当地农经部门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是基层仲裁机构,是专门协调农村中出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机构,农民遇到六种情形的土地承包纠纷,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六种纠纷为: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米东区二工乡农经站站长董俊祥说,经过培训,了解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的法律知识,“今后调解起来也更有说服力,调解效果也会更好。”
    据了解,参加完培训班的人员将通过考试取得由自治区统一颁发的仲裁员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是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的基层仲裁机构,可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成员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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