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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于年月日在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参加该公司的经营管理。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作出同意的决议。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已就股权优先认购权进行审议,一致同意放弃优先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合同书和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即具有公司的股权。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本合同签订之前公司债务承担的方式和比例: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行予以赔偿损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依约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甲方承诺对自己作为公司股东或职员期间接触、知悉的有关公司任何客户资源、商业信息、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等事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更不得用于自营业务。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方承担。
  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方负有协助义务。在天之内办理完毕。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日内,将其所拥有的公司的技术、业务、财务、物资等物品和资料交付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存档或者审批。以上合同内容经各方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特签字、盖章确认其生效。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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