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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小组来本市调研各类型调解组织并召开11省区市立法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8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2008年6月24日至27日,司法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小组来本市实地调研各类型调解组织并召开11省区市人民调解立法论证会。司法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小组由法制司、基层司、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参加人民调解立法论证会的有北京、河北、内蒙、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11省(区、市)基层处、法制处负责同志,全国人民调解协会、《中国司法》杂志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调研和立法论证会。   司法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小组听取了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关于上海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以及关于人民调解立法的思考与建议,实地调研了长宁区江苏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李琴工作室、普陀区司法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静安区劳动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杨浦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浦东新区高桥镇(平邑县)来沪人员居住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浦东新区司法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听取了有关负责同志关于上海各种类型人民调解组织基本情况、运作机制等相关情况的汇报。  司法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小组充分肯定了上海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新成绩,高度评价了上海近年来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进行的探索和拓展。工作小组指出,上海近年来积极推进民事纠纷、轻伤害纠纷、治安案件、信访案件等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参与调解房地物业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专业性纠纷工作,形成了上海特色的“委托调解”和“参与调解”品牌,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创新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效应。  司法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小组充分肯定了上海近年来积极实践探索人民调解前置的制度模式,指出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上海探索实行人民调解前置,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前置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分流、过滤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工作小组强调,上海形成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形式,在区县、街镇层面组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做法,有利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培育专职化、网络化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对全国其他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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