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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对民间借贷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Tags: 民间借贷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新司法对民间借贷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新司法分别规定了约定利息的限制、复利的限制、逾期利率的确定、已付利息的限制,具体讲一下以下几个条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可解释为:第一,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是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它是一个固定利率。第二,划了 “ 两线三区 ” ,首先划了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这是一条线。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就是两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第二十八条规定复利可予认可,但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本金按年息24%计算实际借期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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