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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6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国债字[1993]第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邮电部邮政储汇局: 
  现将《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 
 
 
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 
 
  一、根据国库券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1993年到期的国债是: 
  1.1984年向个人发行的票面尾号5和6的国库券; 
  2.1990年发行的国库券; 
  3.向单位发行的在1993年到期的国债,全部予以偿还。其中包括1984年发行国库券的20%,1988年发行的5年期财政债券。 
  三、今年到期国债利息的计算: 
  1.个人购买的1984年国库券,年利率8%,计息期9年;1990年国库券,年利率14%,计息期3年。 
  2.单位购买的1984年国库券,计息期9年、年利率4%。 
  3.1988年对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5年期财政债券,年利率7.5%,计息期5年。 
  四、以前年度到期可兑付而未按期领取本息的各年度个人购买的国库券,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1989年保值公债,及1988年以前到期而未按期领取本息的单位购买国库券仍可继续兑付,计息年限截止于该债券规定的最后偿还年度。超过最后偿还期,不加计利息。单位1989年到期延期偿还在1992年再次到期应兑未兑的各年度国库券,仍按去年到期的计息年限计付利息。 
  以上债券的利息均以单利计算,不计复利,利随本清。 
  五、到期的各年度国库券,今年还本付息期均为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的兑付期结束后,由各大中城市及市县设立指定的网点办理常年兑付。 
  六、各地财政、银行、邮政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在7、8、9三个月均应办理国债的还本付息工作。 
  七、在兑付工作中,各地要加强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假券的鉴别工作,把防假反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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