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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的起算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 分期履行债务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
  .  1、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2、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法律没有规定。  .
  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由于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所以,为分期履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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