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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能否抵消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9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我公司与某机械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关系,互相欠对方不少货款,现该机械公司准备申请破产,我公司所欠其货款需要全部支付,而对方欠我公司的货款却得不到偿还,这样,我公司的损失会很大。请问:双方的货款能否予以抵消? 小 李
  小李同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但破产抵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
  ;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的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消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一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消;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消。上述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在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对照上述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你到时就可以行使破产抵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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