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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代理支付2000年记帐式(十期)国债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2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交易场所托管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1?5号 ,2000年记帐式 十期 国债 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将从2001年11月14日起支付第一年利息 以下简称本期利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20国债 10 ”,交易代码为“010010”,期限7年,本年度年利率为2.63%。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11月12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11月14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2.63元。 
  三、本期利息支付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根据各会员单位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期国债数额,计算相应利息,统一划付至各会员单位在登记公司的交收帐户内,再由各会员单位分别将相应的本期利息及时支付给投资者。 
  四、本期利息的资金清算日为11月13日,由登记公司在确认付息资金到帐后,通过清算系统和各会员进行资金清算。 
  五、本期国债付息的除息基准日为11月14日。11月13日当日暂停交易一天。11月14日以11月1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 11月12日收盘价-2.63元 为当日前收盘价,并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六、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登记公司将在其办理指定交易后,通过指定交易的会员划付本次利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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