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探析二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4日
来源: 奉贤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xfchls.com/
第一种做法:乙企业在债务重组日:
借:应付账款400
贷:产成品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5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9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乙企业按公允价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账面价值=300-250=50;乙企业以公允价300加上应支付的税费51偿还债务4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49。两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9=99。应交所得税=99×33%=32.67。
乙企业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借:所得税32.6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2.67
第二种做法:乙企业在债务重组日:
借:应付账款400
贷:产成品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51
递延税款32.67
资本公积66.33
乙企业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借:递延税款32.6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2.67